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點精講: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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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7: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
?、偻恋厥褂谜咭蜻w移、解散、撤銷、破產(chǎn)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趪覟榱斯怖嫘枰统鞘幸?guī)劃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
?、鄹骷壦痉ú块T沒收其所有財產(chǎn)而收回土地使用權;
④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
⑤未經(jīng)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xù)2年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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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哞F路、公路、機場、礦場等核準報廢的土地。
注意: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例題】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有(?。?br/> A.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
B.礦場、機場等核準報廢土地
C.非法轉讓土地
D.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
E.轉讓時未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主要有:(1)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chǎn)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2)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3)各級司法部門沒收其所有財產(chǎn)而收回土地使用權;(4)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5)未經(jīng)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xù)2年未使用;(6)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7)鐵路、公路、機場、礦場等核準報廢的土地。參見教材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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