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雖然房估改革政策還沒有確定,但是基礎知識還是考試復習的重點。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的重要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10:估價目的和對象
估價目的
估價委托人對估價報告的預期用途。是委托人對估價的實際需要。
估價目的: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稅收、征收、征用、司法拍賣、分家析產、損害賠償、保險、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企業(yè)改制、上市、資產重組、資產置換、產權轉讓、租賃、合資、合作、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等等。
估價目的不同,價值時點、估價對象、價值類型以及估價原則、估價依據等都可能不同,從而影響估價結果。
估價對象
估價對象是所估價的房地產等財產或相關權益。估價對象由委托人和估價目的雙重決定。
估價對象:房屋、構筑物、土地、在建房地產、未建房地產、已滅失房地產、以房地產為主的整體資產、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等財產或相關權益。
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怎么學?如何做好備考計劃?很多已經著手備考的考生都會有所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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