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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1:1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洛陽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5年3月31日審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洛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決定廢止《洛陽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本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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