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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14:1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高程差每增加○.四公尺,該鄉(xiāng)(鎮(zhèn)、市)內所有網格加給一分。
。ㄈ┑刭|之評分,以該網格地層之地質種類所占比例乘以其配賦評分權重之總和為其評分依據,各地質種類配賦之評分權重如下:
1.固結巖:零分。
2.礫層:二十五分。
3.砂層:五十分。
4.泥層:一百分。
(四)地面高程之評分,以距離該網格最近驗潮站歷年之大潮平均高潮位加一百公分減去該網格地面高程所得之差值為評分依據,其差值每增加一公分加給該網格一分。
。ㄎ澹┧|之評分,以該網格近五年之氯鹽平均值大于二百五十mg/L之差值為評分依據,其差值每增加三七五mg/L,該網格加給一分。
七、各網格之總分,依下列各檢討項目按其權重,加總計算之;其總分在
四十五分以上者列為管制網格:
(一)臺灣本島地區(qū):
1.地層下陷變化:
。1)累積下陷量:百分之十五。
(2)地層下陷速率:百分之二十五。
2.地下水水位變化:
(1)地下水位下降幅度:百分之二十五。
(2)地下水位低于零水位線面積:百分之十五。
3.地質條件:百分之十。
4.地面高程:百分之十。
。ǘ╇x島地區(qū):
1.地下水位絕對高程:百分之四十。
2.地質條件:百分之十。
3.水質條件:百分之五十。
八、管制區(qū)域之劃設與解除依下列原則辦理之:
(一)經檢討管制網格范圍達全鄉(xiāng)(鎮(zhèn)、區(qū)、市)檢討范圍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者,該鄉(xiāng)(鎮(zhèn)、市、區(qū))檢討范圍全區(qū)域均予管制。
。ǘ┙洐z討管制網格范圍未達全鄉(xiāng)(鎮(zhèn)、市、區(qū))檢討范圍面積百分之
二十時,該鄉(xiāng)(鎮(zhèn)、市、區(qū))檢討范圍全區(qū)域不予管制。
(三)經檢討管制網格范圍達全鄉(xiāng)(鎮(zhèn)、市、區(qū))檢討范圍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八十時,得依應予管制范圍周邊之明顯地形、地貌、排水、道路或地段分界劃設管制范圍,惟管制范圍不得小于管制網格之范圍。
原已劃定為地下水管制區(qū),經檢討位于地下水管制區(qū)劃設邊界外者,得解除管制。
九、進行評分作業(yè)所需數據不足時,暫維持該地區(qū)原管制情形,俟資料完備后再依本規(guī)范辦理檢討作業(yè)。
臺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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