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其他類 > 正文
2013-09-12 17: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總統(tǒng)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4941號令增訂公布第20-1條條文
第20-1條本局為執(zhí)行受委任辦理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征、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zhí)行等業(yè)務,設勞工退休金業(yè)務處。
勞工退休金業(yè)務處置處經理一人、副經理二人、一等專員三人、科長七人、二等專員六人、三等專員十五人;其余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臺灣當局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