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法規(guī) > 正文
2013-10-16 10:5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經2005年3月1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七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住宅物業(yè)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哈爾濱市住宅物業(yè)管理辦
本決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