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學習
建設工程教育網

APP學習更便捷

建設工程教育網

微信公眾號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并回復安全工程師進群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 中級安全工程師 > 備考資料 > 復習資料 > 正文

安全生產法知識:空間的適用

2015-08-31 15:08   來源: 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通過2015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教育網針對安全工程師進行了復習資料收集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安全工程師模擬題欄目每日奉上經典例題,每天進步一點點,成就你的工程師夢!

  《礦山安全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本法。”該法關于其適用范圍的規(guī)定,是為了與相關法律的適用范圍保持一致。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礦山安全是與礦產資源開采緊密相連的,只要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就有礦山安全問題。因此,兩部法律的適用范圍是一致的。

  《礦山安全法》的空間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是指我國主權管轄的領陸、領水和領空,領水包括12海里以內的領海。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包括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領海毗連區(qū)和領海以外200海里的專屬海洋經濟區(qū)。

責任編輯:北卡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閱讀排行

安全真題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

網站地圖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