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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知識點:分立合并轉讓的工傷保險責任

2016-09-19 14:13   來源: 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的情況時有變化,所以依法明確某些情況下工傷保險責任的承擔者,對于保障職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非常重要。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shù)疆數(shù)亟涋k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yè)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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