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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時限

2015-04-30 10:41   來源: 來自網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事故調查時限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責任編輯: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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