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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考試《生產法》:精選

2015-01-16 11:36   來源: 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方針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電事故調查統(tǒng)計規(guī)程》和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guī)。

  第二條供電所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1.受縣供電企業(yè)的委托,統(tǒng)一組織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工作。

  2.負責轄區(qū)內高、低壓線路、輸配電設備及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按規(guī)程要求保證設備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

  3.負責組織轄區(qū)內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4.認真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依法保護電力設施。

  第三條基礎工作管理

  縣供電企業(yè)要制定詳細的供電設施更新和改造計劃,確保設備健康水平。各供電所要建立健全設備健康狀況、缺陷處理、事故檢修、安全試驗、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各種臺賬、檔案資料。

  第四條巡視檢查管理

  必須建立電力設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制度。制定巡視檢查工作計劃,責任要落實到人,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的具體要求。巡視檢查中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必須認真做好紀錄,對嚴重缺陷要及時處理,一般缺陷要列人檢修計劃,及時修復。

  第五條漏電保護器管理

  農村用電戶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裝設漏電保護器。供電所負責配電臺區(qū)內公用總保護和分支保護漏電保護器的安裝、運行、維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和測試,并建立運行記錄和測試紀錄。

  第六條檢修試驗管理

  建立設備檢修和試驗制度,按規(guī)程要求的試驗周期,編制設備檢修、試驗及設備升級改造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做好設備管理工作,提高電力設備和用電設施的安全健康水平。供電所的安全生產器具和檢修設備及儀器儀表,要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試驗。

  第七條安全責任制

  供電所要建立安全責任制,并納入縣供電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所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與縣供電企業(yè)第一安全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對本所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導農電工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農電工要與供電所所長簽訂安全考核責任書,并與其工資獎金掛鉤。

  第八條安全例會制

  供電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工作,組織職工、農電工進行規(guī)程學習。并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九條安全合同管理

  供電所在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劃分以資產產權分界點為界。資產歸誰所有,發(fā)生事故由誰負責。鄉(xiāng)辦或村辦企業(yè)和個體企業(yè),電力設備若委托供電所代管,產權雖不屬供電所,但發(fā)生責任事故后應由代管方負主要責任。

  第十條安全檢查

  建立安全用電監(jiān)察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安全隱患、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

  第十一條“兩票、三制”管理

  供電所對線路、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兩票”合格率達到100%.各供電所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縣供電企業(yè)組織統(tǒng)一考核,確定合格后,發(fā)文公布。

  第十二條安全考核管理

  供電所要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每年進行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擴大事故,或隱瞞事故者,應視其輕重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責任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亮亮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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