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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簡介

2019-03-22 14:53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背景材料】

1984年5月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隨著計劃經(jīng)濟體制逐步被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所替代,消防工作遇到許多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適應新的社會經(jīng)濟形勢的發(fā)展,強化人們的消防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年頒布了消防法,新修訂的《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消防法規(guī)——《消防監(jiān)督條例》,于1957年11月29日頒布。

2016年,全國共接報火災31.2萬起,亡1582人,傷1065人,直接財產(chǎn)損失37.2億元,同比2015年,分別下降10.1%、16.7%、12.2%和14.6%。消防部隊接警出動112.7萬起,營救遇險被困人員19.2萬人,搶救保護財產(chǎn)價值380多億元。

2017年1至10月,全國共接報火災21.9萬起,亡1065人,傷679人,已核直接財產(chǎn)損失26.2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21.3%、17.7%、29.9%和24.7%。

●消防工作貫徹的方針和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jié)合”的方針;

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wǎng)絡。

●消防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體制

應急管理部負責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jiān)督管理,消防機構(gòu)協(xié)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jiān)督管理)。

建國后八次消防體制改革中,2018年由軍警轉(zhuǎn)民,消防隊伍走上職業(yè)化道路。

接收改造,建立公安消防民警編制階段(1949年) 1955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cè)藬?shù)為11165人,消防車1207輛
中小隊長以下人員實行義務兵役制階段(1965年) 1965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cè)藬?shù)發(fā)展到26278人
消防民警改由軍隊代管階段(1969年) 1973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人數(shù)發(fā)展到39153人
恢復由公安機關領導階段(1973年)   
消防中隊干部實行兵役制階段(1979年) 1982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cè)藬?shù)發(fā)展到78551人
干部戰(zhàn)士全部納入中國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序列(1983年) 1984年,全國消防部隊實有75378人
公安部領導下的公安消防部隊(1985年) 2009年,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實有146254人
公安消防部隊轉(zhuǎn)制,整合至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2018年3月) 2015年,全國政府專職消防員已有17萬余人。原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到2017年底,全國政府專職消防員要達25萬人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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