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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講解

2019-03-22 14:47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1.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zhí)行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2.保留的礦柱、巖柱,應予以保護;

3.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施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yè)安全標準;

4.對作業(yè)場所的有毒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

5.對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1)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3)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4)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害;

(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yè)發(fā)生的危害;

(6)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7)其他危害。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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