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法律責任(11.16)
依據(jù)《消防法》,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哪種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A、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為保持完好有效的
B、建筑施工企業(yè)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zhì)量的
C、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設計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D、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推薦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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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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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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