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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法律責任(11.16)

2016-11-16 09:10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依據(jù)《消防法》,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哪種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A、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為保持完好有效的

  B、建筑施工企業(yè)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zhì)量的

  C、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設計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D、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推薦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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