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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法律責任(1.22)

2016-01-22 09:03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依據(jù)《消防法》,個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哪種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  )。

  A、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B、建筑施工企業(yè)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C、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D、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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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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