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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5年安全工程師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

2015-12-07 08:43   來源: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字體: 打印 收藏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5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12月2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zhí)行。

一、2015年注冊安全工程師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暫定合格標準
安全生產(chǎn)及相關法律知識
100分
60分
安全生產(chǎn)管理知識
安全生產(chǎn)技術
安全生產(chǎn)事故案例分析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5年12月7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wǎng)站公布為準)。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nèi),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nèi),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須提交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 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不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

1. 《考生報名承諾書》

2. 《工作簡歷表》

3. 《代辦委托書》

4. 考試管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5年12月4日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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