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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礦井安全出口和運輸通訊設施

2021-09-10 11:31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礦井安全出口和運輸通訊設施:

《礦山安全法》第十條規(guī)定,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最低要求)

第十三條 礦山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chǎn)的條件,執(zhí)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第十四條 礦山設計規(guī)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二)礦用特殊設備、器材、護品、儀器的安全保障

第十五條 礦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條 礦山企業(yè)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七條 礦山企業(yè)必須對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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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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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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