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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工程師復習資料:【消防場所管理】

2020-12-03 16:1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消防場所管理】

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九條 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2014年·單選題】根據(jù)《消防法》的規(guī)定,下列場所不得與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地點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的是( )。

A.供銷社

B.建材超市

C.員工宿舍

D.貨物倉庫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火災預防的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nèi)。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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