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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特種設備的定義與分類

2019-09-25 16:0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科目第二章相關知識點,希望能讓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更快掌握所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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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的定義與分類☆☆

  1.定義: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適用《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2.鍋爐:容積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 0.1MPa (表壓),且額定功率≥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0.1MPa (表壓),且≥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0.2MPa (表壓),且≥1.0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4.壓力管道:最高工作壓力≥0.1MPa (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5.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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