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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4:32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粵人考〔2015〕26號
關于考生申請復核考試成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考生申請復核考試成績的管理,提高成績復核的速度,確保我省合格人員按時報送,現(xiàn)就我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成績核查申請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類全國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職)業(yè)資格、職稱外語等考試的成績,均經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定并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授權省人事考試局)按規(guī)定的程序及方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二、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天內向所屬考區(qū)的考試機構申請辦理核查手續(xù),各地市考試機構應在成績公布20天內匯總申請成績復查人員信息,生成《申請核查成績人員情況明細表》并報送我局。
三、核查范圍僅限于:(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shù)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3)違紀、違規(guī)、異常記錄的。
四、申請手續(xù):1、考生向報考所在地考試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填寫《廣東省 年 考試成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一式一份(樣式附后);2、《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交報考所在地考試機構。
五、試卷在省評卷的,省人事考試局在收到《申請表》后,在10天內給予答復;試卷由國家統(tǒng)一評卷的,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核查,并由省人事考試局收到回復后給予答復。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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