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造價師基礎知識備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20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因受疫情影響很多還未確定,考生們可以繼續(xù)利用上半年的時間進行備考了,在這個最燃備考季,小編為大家提供一些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的備考知識點,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參考哦。
【建議收藏】各省份2020年二級造價考試消息匯總!持續(xù)更新~
1)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chǎn)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4)財產(chǎn)保險合同
①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均屬財產(chǎn)保險;
②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
③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數(shù)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④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5)人身保險合同
①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②投保人如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
③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④合同效力中止的,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⑤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險人應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費。
⑥無論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按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⑦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
最燃備考季,讓自己充實起來~如果您不想自己學習二級造價師考試,可以讓老師帶著學哦,各種班次任性選,無論您是江蘇、四川,還是江西、北京、內蒙古、河南的考生,都有對應地區(qū)的課程,其他地區(qū)考生可以選擇北京的課程~點我了解課程詳情!
小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