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價工程師計價考點:招標文件的組成內容及其編制要求
2016年造價工程師計價考點:招標文件的組成內容及其編制要求
(一)施工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
1.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當未進行資格審查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招標公告。當進行資格審查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投標邀請書,該邀請書可替代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其他內容還包括招標文件的獲取和招標文件的遞交等。
2.投標人須知:1)總則;2)招標文件;3)投標文件;4)投標;5)開標;6)評標;7)合同授予;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9)紀律和監(jiān)督;10)其他內容。
其中:總則包括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的描述,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規(guī)定,對費用承擔、保密、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內容的約定,對踏勘現(xiàn)場、投標預備會的要求,以及對分包和偏離問題的處理;投標部分中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即投標準備時間,是指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評標方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如按照規(guī)定應編制招標控制價的項目,其招標控制價也應在此公布。
6.圖紙
7.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商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8.投標文件格式
9.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將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或修改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推后投標截止時間。
(三)建設項目施工招標過程中其他文件的主要內容
1.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的內容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公告 |
招標條件 | 招標條件 |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申請人的資格要求(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資格預審申請的要求) | 投標人資格要求 |
資格預審的方法(合格制或有限數量制) | |
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 投標文件的獲取 |
資格預審申請的遞交 | 投標文件的遞交 |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聯(lián)系方式 | 聯(lián)系方式 |
2.資格審查文件的內容與要求
?。?)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項目建設概況等內容,同時還包括關于資格預審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說明。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資格預審申請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工程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申請人基本情況表;近年財務狀況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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