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一級造價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2020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新一輪的備考拉開序幕,每天積累幾個小知識點更有利于考試通過,下面是一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的知識點,一起學起來吧:
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其構(gòu)成條件:
?。ㄒ唬┊斒氯擞羞^錯。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ǘ┯袚p害后果的發(fā)生。若無損失,亦不承擔責任。
(三)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guān)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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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
- · 據(jù)《合同法》,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特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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