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級造價師案例分析關于重新招標程序有哪些?
【提問】
1、因招標人的原因招標失敗或延長投標有效期,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是否賠償損失?
2、因招標人標底有問題(標底或高或低),招標人調整標底確定中標人,該程序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3、因招標人標底有問題(標底或高或低),招標人改變原評標辦法確定中標人,該程序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4、重新招標確定中標人的時間是多長,重新招標是否需要有關部門批準。請問老師關于重新招標的內(nèi)容在哪個法律、法規(guī)中有敘述。
【回答】學員cjflhh,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應該是賠償相應的損失;
2.可以認為是有效地,因為確定中標人的標準有錯誤,是可以通過調整后再行確定的;
3.可以認為是有效地,如果不能確定中標人,就需要重新進行招標,所以是可以通過調整后再確定中標人的;
4.重新招標也需要有關部門批準,在招投標法中有敘述。
【追問】我認為第3條應該是無效的。因為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如果在開標后再復核標底,將導致具體評標條件發(fā)生變化,所以不能過調整后再確定中標人,而是進行重新招標。
【回答】學員cjflhh,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的分析也有一定的道理,應該是重新進行招標。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