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綜合能力民用建筑防火檢查內容: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消防綜合能力民用建筑防火檢查內容: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設置層數(shù)。不得設置地下、半地下(室)內。可設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二層、三層;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的首層或二層;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的首層。
(2)相鄰護理單元間的防火分隔。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為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為常開防火門。
(3)避難間的設置。具體檢查要求見本篇第三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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