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課后思試題:可燃纖維的生產廠房對采暖的要求
注冊消防工程師安全技術實務教材課后思試題
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九章 建筑設備防火防爆
1.散發(fā)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生產廠房對采暖的要求是什么?(見《技術實務》P124)
答:(1)為防止纖維或粉塵積集在管道和散熱器上受熱自燃,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 5℃(相當于供水溫度95℃,回水溫度70℃)但輸煤廊的采暖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
(2)散發(fā)物(包括可燃氣體、蒸氣、粉塵)與采暖管道和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時,應采用不循環(huán)使用的熱風采暖,且不應在這些房間穿過采暖管道,如必須穿過時,應用不燃燒材料隔熱。
(3)不應使用肋形散熱器,以防積聚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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