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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0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分包人是否可以代位向發(fā)包人主張發(fā)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解答】代位權訴訟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債權人的一項法定權利,在承包人怠于向發(fā)包人主張工程款并不向分包人支付的,分包人可以行使代為權。但是分包人行使代位權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即: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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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鶆杖说膫鶛嗖皇菍賯鶆杖俗陨淼膫鶛唷鶛嗳颂崞鸫粰嘣V訟,應以主債權和次債權的成立為條件。債權成立不僅指債權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且要求債權的數額應當確定。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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