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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00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實際施工人以掛靠人與實際施工人確認的停工損失賠償額,向被掛靠人主張賠償的,應如何處理?
【解答】對此問題爭議較大,一種觀點認為,掛靠人與實際施工人確認的停工損失數額應予以確認,被掛靠人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實際施工人如果直接向被掛靠人主張賠償的,仍應對其真實性提供必要的證據支持。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較為合理,也可以避免道德風險。雖然掛靠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被掛靠人應對其違法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但被掛靠人對外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仍應以實際發(fā)生為基礎。掛靠人與實際施工人對損失數額確認實際上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數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實際施工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其主張。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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