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設備。出賣人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交貨方式提交符合規(guī)格、型號、標準、數量等約定要求的設備。
設備采購合同有關交付設備條款欠缺或不明確的,雙方可另行協商,出賣人按補充協議履行交付設備義務;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按以下法律規(guī)定交付設備:
、僭O備質量條款約定不明確的,執(zhí)行國家標準;出賣人提供有關設備質量說明的,交付的設備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诮回浧谙薏幻鞔_的,買受人可隨時或經催告要求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設備。
、劢回浀攸c不明確的,合同明確設備需要運輸的,第一承運人所在地為交貨地點;設備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設備,不知道設備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設備。
、芙回浄绞讲幻鞔_的,以利于出賣人交貨的方式交付設備。
⑤交貨有關附加費用不明確的,由出賣人承擔有關交付費用。
、迣υO備包裝方式沒有約定的,應符合通用的包裝方式,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設備的包裝方式。
、邔υO備檢驗期限沒有約定的,買受人應當在發(fā)現或者應當發(fā)現設備及配件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設備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設備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guī)定。
、鄬υO備試用期間沒有約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2)交付設備所有權和其他憑證。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提交設備或者提取設備的單證,如商業(yè)發(fā)票、貨物提單等。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設備所有權憑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3)接受設備檢驗。出賣人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設備驗收條款接受買受人的驗收。驗收的依據包括:雙方簽訂的采購合同;供貨方提供的發(fā)貨單、計量單、裝箱單及其它有關憑證;合同內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寫明執(zhí)行的標準代號、標準名稱;產品合格證、檢驗單;圖紙、樣品或其他技術證明文件。
憑樣品買賣的設備,出賣人交付的設備應當與封存的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設備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或配件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在約定的期間內提出的書面異議中,說明檢驗情況,出具檢驗證明和對不符合規(guī)定產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在接到買受人的書面異議通知后,出賣人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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