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擾的權利。
特征:
(1)物權是對世權。
在物權關系中,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權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得侵犯權利人的權利和不干涉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
。2)物權是支配權。
物權的權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實現(xiàn)權利的內(nèi)容,而無需請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
如設備工程的所有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志使用該設備工程,也可以出租、放棄該工程,不需要請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
。3)物權是絕對權。
物權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張權利,物權的義務人所負擔的僅是不妨礙物權人行使權利的消極義務,而不需負擔積極義務。
。4)物權的客體是物。
物權是以物為客體的權利。
該特征是物權與人身權、知識產(chǎn)權等支配權、絕對權的重要區(qū)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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