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3 15:0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高層建筑發(fā)展到今天已超過一個世紀。1884年,美國芝加哥建造了第一座10層的建筑,被認為是現(xiàn)代高層建筑的開端。
其實,各國高層建筑的標準并不一樣。在高層建筑發(fā)展最早、數(shù)量 也較多的美國,20層左右的建筑較為常見,因此超過30層才稱為高層建筑;而在日本,地震發(fā)生頻率較高,所以一直很少有高層建筑,大多是 一二層的房子,30層的大樓已被當做超高層建筑了。
為了使高層建筑有一個較為統(tǒng)一的概念,在1972年召開的國際高層 建筑會議上,提出了劃分高層建筑的標準,一共分為4類:
第一類高層建筑9~16層(最高50米)第二類高層建筑17~25層( 最高75米)第三類高層建筑26~40層(最高100米)第四類高層建筑40層以上(100米以上)這一標準除了確定層數(shù)外,還限定了樓層高度, 因為建筑的層數(shù)和高度并不一致,每層的高度從2.5米~5米甚至更高都 有可能。馬來西亞石油公司的雙塔大廈高度是452米,超過過去世界最 高建筑美國芝加哥的西爾斯大廈443米的高度,但前者是88層,后者卻 有110層,相差22層之多。
分類標準考慮到了高層建筑設計中的主要因素-抗風,建議采用不 同而合理的結構形式,用以針對各地不同風力的特殊性。在一般情況下,第一類高層建筑用框架結構就可以了;第二類高層建筑就要考慮采用剪刀墻結構來抗風;達到第三類高層建筑的高度時,就要采用框架-剪刀 墻結構;第四類超高層建筑應考慮用筒體結構,包括單筒、筒中筒(或稱套筒)和成束筒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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