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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 14: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我市住宅計量供熱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規(guī)范工程質量驗收行為,天津市供熱辦公室等單位按照市建委《關于下達2007年度天津市建設系統(tǒng)第一批工程建設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號)的要求,對《集中供熱住宅計量供熱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程》(DB29-42-2003)進行了全面修訂,并更名為《天津市集中供熱住宅計量供熱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程》。經我委組織專家審定,現批準《天津市集中供熱住宅計量供熱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程》(DB29-42-2009)為我市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其中,第3.0.5、4.2.5(第1款)、5.1.1、5.1.3、6.1.2、7.2.3(第1、2款)、8.0.1、9.0.3、10.1.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原《集中供熱住宅計量供熱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程》(DB29-42-2003)同時廢止。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施行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及修改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天津市供熱辦公室。
本規(guī)程由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本規(guī)程由天津市供熱辦公室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guī)程由天津市建設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征訂和發(fā)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和復制。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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