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1.基本要求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所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2.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等知識。
?。?)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及職業(yè)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培訓時間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政策。
?。?)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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