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安全技術措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1.確定措施計劃編制時間
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等計劃同時編制。
2.布置措施計劃編制工作
企業(yè)領導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向下屬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編制措施計劃具體要求,并就有關工作進行布置。
3.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和內容
下屬單位確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并編制具體的計劃和方案,經群眾討論后,報上級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聯(lián)合技術、計劃部門對上報的措施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并報有關領導審批。
4、編制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審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組歌相關人員,編制具體的措施計劃和方案,經群眾討論后,送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
5.審批措施計劃
上級安全、技術、計劃部門對上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聯(lián)合會審后,報有關領導審批。安全措施計劃一般由總工程師審批。
6.下達措施計劃
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總工程師的意見,召集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查、核定計劃。根據審查、核定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
已完成的計劃項目要按規(guī)定組織竣工驗收??⒐を炇諘r一般應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須經檢驗部門檢驗;外購設備必須有質量證明書;負責單位應向安全技術部門填報交工驗收單,由安全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負責單位持交工驗收單向計劃部門報完工,并辦理財務結算手續(xù);使用單位應建立臺賬,按《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進行維護管理。
小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安全投入的保障及范圍,安全技術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和原則,這些是本講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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