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與控制》經典題解(十一)
【知識點】費用索賠的計算
【題目1】FIDIC合同條件下,某施工合同約定,施工現(xiàn)場主導施工機械一臺。由施工企業(yè)租得,臺班單價為300元/臺班,租賃費為100元/臺班,人工工資為40元/工日,窩工補貼為10元/工日,以人工費為基數(shù)的綜合費率為35%.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①出現(xiàn)異常惡劣天氣導致工程停工2天,人員窩工30個工日;②因惡劣天氣導致場外道路中斷搶修道路用工20工日;③場外大面積停電,停工2天,人員窩工10工日。為此,施工企業(yè)可向業(yè)主索賠費用為( )元。
A.1100
B.1180
C.1380
D.1680
【答案】C
【解題思路】
各事件處理結果如下:
1)異常惡劣天氣導致的停工通常不能進行費用索賠。
2)搶修道路用工的索賠額=20×40×(1+35%)=1080(元)
3)停電導致的索賠額=2×100+10×10=300(元)
總索賠額=1080+300=1380(元)
【學員疑問】
在FIDIC合同條件下,
事件2應該算是工程的變更,是工程量的增加,但是在書上P300頁例題6.2.1寫的是搶修道路用工的索賠,那是對應的哪一條?
事件3是理解為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
老師,不知道我以上的理解是否正確?
另外,公共當局引起的延誤是理解為戰(zhàn)爭,還是其他的?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是指什么?由于傳染病或其他政府行為導致工期的延誤,這里其他政府行為是指什么?
麻煩老師講解一下FIDIC合同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各個索賠條款的大概意思,有沒有好點的方法能幫助我們記憶?
【教師解答】
1、表格中給出的僅是特定情況下索賠的計算,包括的內容僅是部分的。對于搶修道路的用工表格中不涉及。
2、事件3是業(yè)主應該承擔的風險,一周內累計停電超過8小時屬于業(yè)主應該承擔的風險。
3、公共當局引起的延誤可以理解為戰(zhàn)爭,也可以理解為社會事件,不認為是能夠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就是指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見的,比如地質條件,挖土時地下遇到軟土層,屬于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
比如08奧運會北京不允許工程施工,這就屬于政府行為。
4、我國的條款和FIDIC合同條件有很多不同點,兩個表格需要單獨記憶。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大部分都是三項都索賠的,您只需將僅索賠工期、費用、費用和利潤的記下來即可。
對于FIDIC合同條件,也選擇同樣的方法,將只索賠工期的記下來。再將只索賠工期和費用的記下來,剩余的就是可以全部索賠的。
考試經常考查的事件:圖紙延誤、不可抗力、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發(fā)現(xiàn)文物、延誤移交場地等。
【提示】具體可參見09版教材P209表6.2.1和教材P301表6.2.2.需要對其內容進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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