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50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造價 工程師 | 120 | 72 |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 | 100 | 60 |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100 | 60 |
二、領證須知: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10年1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專業(yè)、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2009年首次報名的考生已于審核時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4、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