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甘人通[2009]56號
各市州人事局(職改辦)、國土資源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j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號)要求,現(xiàn)將我省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分工
我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由省人事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負責。省人事廳負責網上報名、考試實施及考試合格人員的頒證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文件下發(fā)、網上資格審查、考試教材征訂及考前培訓工作。
二、科目設置及考試時間
(一)科目設置: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科目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2009年11月14、15日。
11月14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 4:00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11月15日
上午9:00—11:00地籍調查(自備函數(shù)計算器)
下午2:00— 4:30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ㄒ唬┤〉美砉、經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ǘ┤〉美砉ぁ⒔洕、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ㄈ┤〉美砉、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ㄋ模┤〉美砉ぁ⒔洕、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2002年12月18日《暫行規(guī)定》下發(fā)前,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四、網上報名時間、程序、繳費及打印準考證
。ㄒ唬┚W上報名時間:2009年6月8日9:00至6月28日18:00.
。ǘ┚W上報名程序:
1.選擇級別和資格名稱。報考者登陸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http://www.rst.gansu.gov.cn),認真閱讀有關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jù)報考條件選擇科目名稱進行報名。
2.參加考試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準確真實填寫身份證號、原檔案號(初次報考者不填)及報名信息,免考科目的考生先到省國土資源廳人教處進行資格審查(提供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聘任文件原件),審查通過后再到網上報名。資格審查時要按國家規(guī)定認真細致,不得隨意曲解文件精神和放寬報考條件。
對偽造學歷、資歷證明或違反考試紀律已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的人員,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3.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上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各項內容。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4.上傳相片。報考者按網上提示上傳相片,相片為近期免冠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應小于20K.省職稱考試中心根據(jù)報考者上傳相片的質量在網上進行審核,對相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傳。
(三)網上繳費:上傳相片審查合格的考生,須于2009年 7月1日9:00至10日18:00登陸到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甘價費[2004]178號文件規(guī)定,每人每科60元。網上報名成功且上傳相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ㄋ模┚W上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09年11月1日至13日登陸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打印準考證。
五、注意事項
。ㄒ唬﹨⒓油恋氐怯洿砣寺殬I(yè)資格考試的新老考生在填寫網上報名表時信息要準確無誤,否則后果自負。省國土資源廳對報名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ǘ┦状螆罂颊卟惶顚憴n案號;老考生必須填寫原檔案號,不得按新考生報考。
。ㄈ┛忌鷳紩r,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另發(fā)草稿紙,嚴禁將試卷帶出考場。
。ㄋ模┪沂”敬慰荚嚳键c設在蘭州。
(五)考試教材和大綱由省國土資源廳人教處負責征訂,其他工作由其另行通知。
。┑刂芳半娫挘菏临Y源廳人教處(蘭州市城關區(qū)紅星巷) 0931-8766560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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