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6 15:17 山東省人事考試信息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人社廳發(fā)〔2013〕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jù)2012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數(shù)據(jù)的測算結果,經研究,現(xiàn)將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請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應數(shù)據(jù)。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的發(fā)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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