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地上權
地上權是指支付地租、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房屋和其它附著物或培植竹木的權利。
地上權人對其建筑物享有使用、出租、轉讓、繼承、抵押、設定役權等權利,但地上權人也應支付土地的一切賦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并對土地盡合理使用之義務。
在我國,地上權一詞被土地使用權取代,具體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和土地開發(fā)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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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人對其建筑物享有使用、出租、轉讓、繼承、抵押、設定役權等權利,但地上權人也應支付土地的一切賦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并對土地盡合理使用之義務。
在我國,地上權一詞被土地使用權取代,具體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和土地開發(fā)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