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
根據(jù)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分析,經(jīng)商環(huán)保部有關部門,現(xiàn)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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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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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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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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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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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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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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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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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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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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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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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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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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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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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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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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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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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科目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shù)據(jù),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9月10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shù)據(jù)作為發(fā)放本專業(yè)資格證書的依據(jù)。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yè)資格證書發(fā)放等考試后期的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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