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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 掃碼并回復房地產(chǎn)估價師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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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房地產(chǎn)估價師知識點整理: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制度

2012-08-30 13:56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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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不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chǎn)、停業(yè)的補償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nèi)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簽字。市、縣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應當根據(jù)當?shù)胤康禺a(chǎn)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各類房屋的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chǎn)狀況進行。拆遷評估價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

  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xiàn)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公示期滿后,估價機構應當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圍內(nèi)被拆遷房屋的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托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zhuǎn)交分戶估價報告。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jù)、原則、程序、方法、參數(shù)選取和估價結果產(chǎn)生的過程。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nèi),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為了公正、公平,估價專家委員會成員、估價機構、估價人員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鑒定意見或者估價結果無效。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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