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整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guī)程(1)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guī)程。
第二條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xié)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guī)程。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履行行政裁決職責。
第四條 行政裁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五條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ǘ┓ǘù砣说纳矸葑C明;
?。ㄈ┍徊疬w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ㄋ模┍徊疬w房屋的估價報告;
?。ㄎ澹Ρ簧暾埲说难a償安置方案;
(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xié)商記錄;
(七)未達成協(xié)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脹Q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四)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ㄎ澹┓课莶疬w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戶數(shù)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具體標準、程序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guī)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
?。ㄒ唬Σ疬w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ǘ┥暾埲嘶蛘弑簧暾埲瞬皇遣疬w當事人的;
(三)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發(fā)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四)房屋已經滅失的;
(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對裁決申請不予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fā)出裁決受理通知書;申請裁決資料不齊全、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可以當場補正的,應當當場補正。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
第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虮簧暾埲怂瓦_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并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ǘ徍讼嚓P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復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
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ㄋ模┖藢嵮a償安置標準。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并以鑒定后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jù)。鑒定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ㄎ澹┙浾{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部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時應當予以確認。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 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ㄒ唬┌l(fā)現(xiàn)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
(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jù)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
(三)作為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需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裁決的;
?。ㄋ模┮虿豢煽沽蛘咂渌厥馇闆r需要中止的情況。
中止裁決的因素消除后,恢復裁決。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