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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整理: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012-08-30 11:12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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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門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答:根據《深圳市土地使用與收回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可以無償收回該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著物:

 ?。ㄒ唬┏鲎尯贤?guī)定的年期屆滿的;

 ?。ǘ┩恋厥褂谜咚劳龆鵁o合法承繼人的;

 ?。ㄈ┤嗣穹ㄔ夯蛑鞴懿块T依法作出的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沒收土地的判決、裁定或決定;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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