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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招標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2012-08-17 11:51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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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招標出讓的含義

  本方式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需要優(yōu)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程序

  投標

  開標-投標人少于三人,應終止招標活動

  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

  中標-基本原則是價高者得,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或者通史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拍賣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拍賣的方式特點是利于公平競爭,一般出最高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適用于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qū),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應當終止拍賣

責任編輯: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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