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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產權不明房屋的補償

2012-08-17 11:22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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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權不明確房屋的補償與安置

  產權不明的情況

  無權屬證明

  產權人下落不明

  暫時無法確定產權的合法所有人

  產權關系正在訴訟中

  處理

  辦理證據保全

  辦理公證

  對公證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要立案歸檔以備查用

  抵押房屋的補償、安置(四步)

  一要認定抵押的有效性

  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未進行抵押登記的視為無效抵押

  二是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三是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補償款付給被拆遷人,付款前必須經抵押權人認可

  四是不能解除抵押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按擔保法律規(guī)定向抵押人進行追償

責任編輯: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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