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水利水電管理與實務》復習指導三(11)
1F420036掌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與管理的內容
招標投標的行政監(jiān)督是指對于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按照國家的有關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投訴。
二、監(jiān)督內容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一般采取事前報告、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備案的方式進行。行政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招標準備工作、資格審查(含預審和后審)、開標、評標、定標過程和程序進行監(jiān)督。
1F420037了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投標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是指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的一次性采購。
1F420038了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jiān)理招標投標的要求
原則上,項目施工監(jiān)理招標應在相應的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招標活動開始前完成。根據有關規(guī)定,水利工程監(jiān)理招標投標應滿足如下要求。
1F420039了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招標投標的具體要求。
1F420040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分包的要求
1F420041掌握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法人分包管理職責
一、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法律法規(guī)限制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是禁止轉包,雖然不禁止分包,但對分包的管理有關主管部門是有具體規(guī)定的,如果分包行為違反具體規(guī)定,則是違法分包。
二、《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guī)定》(水建管[2005]304號)對項目法人分包管理職責的要求
項目法人在履行分包管理職責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分包管理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是,政府參與投資且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14號)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建設工程。
2.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3.各流域機構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有管轄權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水利建設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壩、泄洪建筑物、輸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和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由項目法人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或招標文件中明確。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
?。?)由于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施工方案重大變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任務;
?。?)項目有特殊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涉及專利權保護的。
如承包人同意,則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并對該推薦分包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如承包人拒絕,則可由承包人自行選擇分包人,但需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
6.項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項目,項目法人經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根據工程技術、進度的要求,對該應急防汛、搶險等項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條件的,項目法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條件的,承包人應負責因指定分包增加的相應費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項目法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職責劃分可由承包人與項目法人簽訂協(xié)議明確。
7.發(fā)包人或其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要對承包人和分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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