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14:39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被處罰人:劉永貴
注冊單位: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劉永貴:
2011年4月12日,在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上海市寶山區(qū)萬達廣場1#坡道工程基坑開挖和墊層施工中,北側圍護體傾覆,引起一二八紀念路部分道路坍塌,經濟損失約54.34萬元,造成一定的不良社會影響。
你作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制止和組織整改,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我部于2011年11月29日向你發(fā)出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字[2011]26號),并于2011年12月13日送達給你。你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執(zhí)業(yè)6個月的行政處罰。請你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xù)。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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