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br id="pm0hb"><strong id="pm0hb"></strong></nobr>



         

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資訊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關于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guī)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名單的

2012-01-09 09: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  【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guī)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名單的公示

  根據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guī)范化管理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要求,我司組織專家對申報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guī)范化管理的先進單位進行了考核。經專家組評審,有38個申報單位達到全國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guī)范化管理先進單位標準。

  為了使考核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現將考核達標單位名單予以公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為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9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請于2012年1月19日前(以郵戳或電子郵件發(fā)出日為準)將有關情況寄(送)到我司。單位反映情況要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留真實姓名及聯系電話、地址、郵編。

  來信請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司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處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

  郵  編:100835

  電子信箱:shichang@mail.cin.gov.cn

  附件: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guī)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公示名單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guī)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公示名單

  北京

  海淀區(qū)房屋管理局

  昌平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平谷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天津

  紅橋區(qū)房地產管理局

  河北區(qū)房地產管理局

  河東區(qū)房地產管理局

  天津市房地產登記發(fā)證交易中心

  上海

  長寧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

  金山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

  奉賢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

  重慶

  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河北

  廊坊市房產交易登記管理中心

  黑龍江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松北區(qū)分局

  佳木斯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

  雞西市房產產權市場管理處

  遼寧

  大連市旅順口區(qū)房產局

  吉林

  吉林市房地產權屬交易登記服務中心

  松原市房地產管理處

  山東

  榮成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東營市房產交易中心

  青島市城陽區(qū)房地產管理處

  江蘇

  宿遷市房地產管理處

  射陽縣房地產管理所

  鹽城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

  江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產權監(jiān)理處

  宜興市房屋產權監(jiān)理中心

  安徽

  合肥市房地產產權監(jiān)理處

  蕪湖市房地產登記管理處

  淮南市房地產產權和市場管理處

  淮北市房地產管理局

  浙江

  余姚市房地產管理中心

  寧海縣房地產管理處

  江西

  九江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

  廣東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

  云南

  麗江市古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寧夏

  石嘴山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所

  四川

  遂寧市房地產管理局

  射洪縣房地產管理局

責任編輯:藍精靈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