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1]85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領證須知: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請于2011年9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3、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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