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產估價師《相關知識》復習資料(13)
三、自然人、法人、合伙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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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行為能力: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獨立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分三種:A.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正常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
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歲及,,,,對自己的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
3、監(jiān)護:是職責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其他權力——保護、監(jiān)督;
法定、指定、遺囑、自愿來確定。
4、宣告失蹤和死亡:
宣告失蹤——下落不明滿2年的;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滿4年的,因意外滿2年的。
(三)合伙:法律特征:(1)具有團體性;(2)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債務。與法人的最大區(qū)別
四、代理掌握
?。ㄒ唬└拍睿禾嫠巳プ鳛?,產生的后果由他人負責。
“他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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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本代理和復代理:被委托人——委托人——再次委托
本代理復代理
3、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
4、民法上的代理、訴訟法人的代理:代理的內容不同。
?。ㄈ┐黻P系:被代理——代理人——第三人
內部外部
(四)代理權、代理行為: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時應遵守兩個原則:
A.最大利益;
B.不得濫用權利。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應該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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