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產估價師《相關知識》復習資料(16)
十一、用益物權掌握
1、概念:對他人所有的動產、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特點:
?。?)標的——動產、不動產;
?。?)他物權;
(3)占有、使用、收益——取得使用價值。
2、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地役權——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使用的權利。如,修水渠、路。
特征:①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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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是指支付一定典價,在一定期限內占有他人的不動產,從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教材內未出現這個詞,但曾出現在試題中。
十二、擔保物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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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
2、特征:
(1)履行債務;
?。?)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上設定的權利;
(3)以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
(4)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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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權: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
2、質押權:以動產和或權利憑證為質押物。
特征:①是一種擔保物權;
?、跇说奈镏荒苁莿赢a或財產權利;
?、垌氜D移質物的占有;
?、苜|權就是質物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3、留置權: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不能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并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特征:①以動產為標的物的一種擔保權;實際上是已有物品留下
②是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動產的權利;
③一種法定擔保物權。
十三、物權與債權的區(qū)別——反映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利掌握
物權——靜止的、支配權、公開的、優(yōu)先的、追及性;
債權——運動的、請求權、不公開的、平等的。
1、物權主體特定,義務不特定;物權是對世權,債權是對人權;物權公開,債權不公開;
2、物權優(yōu)先、債權平等;
3、物權可追及,債權只能請求;
4、物權按法定設立,債權可以自己設立;
5、物權專法保護,債權受合同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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